(新加坡讯)前银行客户经理涉嫌协助30亿新元洗钱案被告伪造文件,在案件过堂时表示有意认罪。
中国籍被告王启明(26岁)案发时是花旗银行的客户经理,他当时的客户包括两名洗钱案的罪犯苏宝林和王水明。他在2024年8月15日被控5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两项伪造文件、一项妨碍司法公正、一项提供假口供,以及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这起案件星期三(12月11日)在国家法院过堂,王启明透过律师表示有意认罪。案展至明年1月8日再度过堂,他目前以2万5000新元保释在外。
控状显示,王启明涉嫌在2020年12月与苏宝林串谋伪造借贷协议,意图欺骗渣打银行;同年12月15日,他涉嫌持有相信部分来自苏宝林犯罪所得的48万1678新元,无法合理说明款项来源。
2021年4月19日至25日期间,王启明被指伪造王水明与一人的借款文件,意图欺骗花旗银行,证明存入王水明户头的99万9980新元款项来源。
王启明也在2021年2月16日至8月23日期间,涉嫌提交或伪造贷款协议和多份汇款单据给花旗银行,协助名为谢玉燕和许永坤等人士隐瞒共约439万5225新元的款项来源。
另外,王启明也被指在2021年10月12日删除WhatsApp的对话纪录,妨碍司法公正;2021年11月15日,他涉嫌在樟宜机场向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谎称遗失护照以免被扣押,实则护照当时已交给警方。
早前洗钱案被告的法庭聆讯揭露,当局自2021年10月开始调查王启明,他在这段期间一直保释在外。
花旗银行发言人早前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王启明已于2022年4月离职。
这起在2023年8月侦破、涉及款项高达30亿新元的洗钱案中,共有九男一女先后被判刑,法院充公他们约9亿4400万新元的非法资产。其他17名已离开新加坡的涉案外国人当中,15人同意交出总值约18亿5000万新元的资产,他们也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苏炳海的前私人司机刘义杰(42岁)和前银行客户经理刘凯(35岁),早前因涉案与王启明一同被控上法庭。他们的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 (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