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大馬男勾結詐騙團伙,帶著已綁定釣魚騙案受害人銀行卡的手機,到獅城瘋狂購物,買下近3萬元的手機和奢侈品,再轉賣抽傭,被判坐牢5年兩個月又12周。
被告吳凱健(29歲)共面對17項包括欺詐以及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等的控狀。他前天承認其中6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調查揭露,被告在大馬結識數名中國籍詐騙團伙分子,知道他們涉及發出釣魚網址,再把受害者的信用卡資料綁定在手機里。這些受害者包括住在新加坡的人士。
被告在詐騙團伙的指示下,拿著這些手機到獅城購物,買最新款的蘋果手機和奢侈品,再把贓物帶回大馬轉賣。被告隨之在今年初招募友人陳念豪(23歲,大馬籍)加入他的行列。
今年4月11日,陳念豪到士乃國際機場接被告到柔佛新山的一間公寓,向一名叫「謝東來」的男子取已綁定銀行卡的數台手機。接著,兩人通過兀蘭關卡入境新加坡,前往濱海灣金沙,由陳念豪到商店去盜刷他人信用卡購物。
被告可從轉售物品的收益抽取10%至15%左右的佣金,陳念豪則因負責購物,被發現的風險更大,可獲得35%的佣金。
被告為了能多賺點,在沒有通知「謝東來」的情況下,後來決定自己也去購買商品,再私下和陳念豪分贓。結果,他們當天在濱海灣金沙、獅城大廈、烏節路的蘋果店和百利宮等處,用綁定銀行卡的手機成功購買多台手機以及名牌包包。
之後,他們到義順5道的手機店,將買來的五台蘋果手機和一台三星手機,以共8840元的價格轉售。
他們當天帶回新山的「戰利品」包括7160元現金、三台價值約6052元的蘋果手機、價值870元的迪奧卡夾、三個總值9460元的名牌包。被告把3000元現金,和其中一個價值3300元的名牌包給陳念豪;「謝東來」則把約3510元的名牌包給被告作為獎勵。
第三次來新犯案在兀蘭關卡被攔截,搜出的三台手機共綁定28張信用卡。
第一次成功干案後,被告和陳念豪又在13日二度來新,以同樣的手法行事。
有受害人發現信用卡被盜刷後向警方報案,結果兩人在16日第三次入境時,在兀蘭關卡被攔截。警方從他們身上查獲三台共綁定了28張不同的信用卡的手機,當場逮捕兩人。
調查顯示,他們干案期間前後共成功利用受害者的信用卡盜刷了2萬8278元,至今都未做出任何賠償。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他求情時說,被告第一時間認罪,配合調查,還提供了犯罪團伙的住址,並強調他並非主謀,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控方指陳念豪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4年8個月。由於被告是招聘者,罪責更高,促請法官判他坐牢5年2個月又12周至6年2個月又1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