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大約170名新加坡買家已建立了WhatsApp群組,共同商討對策,以追討他們的權益。
這些購房者聲稱,發展商在銷售條款和條件上,未明確告知他們細節。
一名買家表示,他花費了27萬5000新元購買房,想把屋子當成周末度假屋。後來才發現房子屬於「私人租貸計劃」(PLS)房產,他並未獲得完整產業權,實際上得到的是一份99年租約。
這種方案類似於租賃協議,購房者實際上並不擁有房產,發展商才是真正的業主,購房者則是租戶,如果想出租或轉售,必須獲得發展商的許可。
受訪律師建議,購房者在購買柔佛房產前,應仔細閱讀合同細節,並諮詢熟悉當地情況的房屋經紀。
律師也表示,在「私人租貸計劃」下,購房者無法獲得分層地契,只能獲得長期租賃合同。此外,他們也沒有投票權,無法投選管理公寓的委員會成員。
如果發生法律糾紛,債權人可能會追討土地,有損租戶利益。律師還表示,房產的價值也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發展商則表示,「私人租貸計劃」是有效的,且購房者已錯過了採取法律行動的時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