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馬國星洲網報道,這名52歲的男子陳國元(譯音),今天(30日)被控上北海法庭,但他針對兩項指控都否認有罪。
報道說,首個控狀指他在2023年7月20日早上9點至下午6點,在北海甘榜牙也某單位欺騙一家保險公司。
他企圖誘導公司賠償一項保險金,而保險公司當時匯了4153.53令吉(約1256新元)進被告的帳戶,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
第二個控狀則指被告在2023年6月8日早上9點至下午6點,在同一個地點企圖申請索償一筆高達100萬令吉的意外保險金額。但被告致傷左眼的行為,被懷疑為造假,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511條文下同讀。
被告不認罪後,他的辯護律師以被告無業、有視障問題、心臟病、一家五口生活開銷由妻子承擔,以及一直與警方配合調查為由求情,以最低保釋金保外候審。
最後,被告的首個控狀以6000令吉(約1815新元),第二控狀以4000令吉(1210新元)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若刑事法典第420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一年及不多過十年,鞭笞及罰款。被告若刑事法典第511條文罪成,最高形罰不得超過有關罪犯最長監期的一半。
此案將在明年2月2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