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移民法规定,触犯以下条例者均被视为“被禁移民”:
1. 流浪或惯性乞丐。
2. 任何人不能证明他/她有能力供养自己及其受扶养人(如有的话),或他/她有明确的工作等待他/她,或他/她很可能成为一名贫民或向公众收取费用。
3. 任何人患有传染病,使他/她对新加坡社区构成危险。
4. 在任何国家被判定犯罪,并因此被判处任何期限监禁者。
5. 因任何原因被该国当局驱逐出境,并因相关情况被当局视为不受欢迎移民的任何人。
6. 未持有有效、或持有伪造、篡改的旅行证件,或持有不完全符合规定旅行证件者。
这些跨国乞讨团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新加坡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更严重影响了中国人在海外的形象!
通心粉们,你在新加坡街头看到过这样的乞丐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