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議會於周三(1 月 8 日)經過廣泛辯論後通過了保護工人免受歧視的立法,並呼籲將更多工人群體納入其中。
1. 新加坡議會
雖然國會議員一致支持《工作場所公平法案》,但他們質疑為什麼該法案只涵蓋立法中列出的「受保護特徵」,而不是所有形式的歧視。
此次辯論是周二辯論的延續,當時 15 名議員就擴大法案中殘疾人的定義以及確保平台工人受到保障等問題發表了講話。
議員, 來源:CNA
周三又有 14 名議員表達了他們的擔憂並就如何更好地實施該法案提出了建議。
對於議員對該法案漏洞的擔憂,人力部長陳詩龍回答說「我們才剛剛開始」。
部長周二解釋說,該法案涵蓋的五個領域占當局接到的投訴的 95%,而三方公平和進步就業實踐聯盟 (TAFEP) 的調解仍適用於這些領域之外的投訴。該法律涵蓋基於年齡、國籍、種族和性別等特徵的歧視。
「我想再次強調,這項法案只是一個開始。TAFEP 將跟蹤、分析和分享根據該法案和 TGFEP(公平就業實踐三方指南)收到和解決的投訴和案件的信息。這將使我們能夠更有意義地討論和決定我們的下一步行動,」他說。
2. 議員們指出
「從極端角度來說,有些人可能會將此解讀為政府縱容這種職場歧視。這也可能無意中向僱主發出信號,表明此類歧視行為基本上不會受到懲罰,」她說。
周二,何婷如 (WP-Sengkang) 女士也呼籲將歧視 LGBT 工人的內容納入法案。她表示,這一排除似乎與部長在廢除《刑法》第 377A 條時發表的聲明「相悖」,即「同性戀者應享有尊嚴、尊重和接受」,「不應因其性取向而受到歧視」。
包容性工作場所, 來源:CNA
陳博士表示,工作場所歧視是不能容忍的,包括針對 LGBT 群體的歧視,此類案件將繼續根據 TGFEP 處理。 然而,議員們指出,性別條款包括因婚姻狀況、懷孕或照顧責任而產生的歧視,但不包括因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而產生的歧視,這促使一些人質疑為什麼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 (LGBT) 群體被排除在法案之外。
人民行動黨議員 Louis Ng 表示,研究表明,這類員工已經面臨嚴重的職場歧視。 「我們是在告訴 LGBTQ 人群,他們在職場上不會因為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而受到歧視嗎?我們是在告訴僱主,因為某人的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而歧視他是可以的嗎?」他問道。 提名議員烏莎·錢德拉達斯 (Usha Chandradas) 也表達了藝術界 LGBT 成員對這種排斥的擔憂。
參考資料:
1.https://www.channelnewsasia.com/singapore/singapore-passes-landmark-anti-discrimination-bill-workers-4845501,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