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報道,45歲的新加坡籍被告Amyra Laila Ho於本月22日凌晨1點02分,在新山拉慶警局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觸犯馬國刑事法典第182條。
據了解,被告從事網路微商,也是一名網紅。
被告今早8點30分左右獨自抵達新山法庭大廈。身穿白色長袖上衣及牛仔裙的她面對媒體鏡頭時表現淡定,並沒有迴避。
被告沒有委任律師出庭抗辯,她在通譯員念完控狀後當庭認罪,隨後也繳清了罰款。
柔佛州總警長古馬早前指出,新山南區警方本月22日接到相關投報後展開了調查。不過,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畫面和其他證據調查後,發現受害者事發時沒有在場。
「警方過後將調查報告呈交州法律顧問,並接到提控的指示。」
星洲網報道,被告早前在社交媒體發布視頻稱,她本月10日下午1點在新山KSL購物中心附近遇見一對男女,兩人以慶祝農曆新年為由,向她推銷茶葉。
她稱,兩人也強迫她嗅茶葉,之後她便突然感覺頭暈及失去意識,險些被綁架。
事件發酵後,被告本月23日在柔佛州土團黨非巫裔臂膀組織公共投訴局主任林道祥的陪同下,在新山召開記者會,澄清因「綁架」用詞不當,導致引起種種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