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司法法院提供給新傳媒新聞的數據顯示,在這些離婚個案中,他們的平均婚期長達約九年。法律也規定凡是有未成年也就是21歲以下孩子的離婚夫妻必須接受育兒輔導計劃。輔導員說一般以雙方同意離婚為理由的夫妻敵意較輕,對孩子的撫養將更好。
輔導員說自從新選項生效後,在十個案例當中,他發現會有一兩個案例是以這個新選項離婚的。他也觀察到如果是以這個選擇離婚的個案,一般輔導在兩小時內就能完成。這主要因為離婚雙方已針對離婚後的各種問題比如孩子探訪權、撫養權和經濟分配等已有初步共識。
飛躍家庭服務中心輔導員陳恩瀚說:「複雜或者是負面的情緒比較少給我的一個感覺是他已經決定了說好我們要用和平的一個方法去離婚你不需要揭對方的短處,就變成我們的關係,不是夫妻可是也不需要是敵對的。」
專門處理離婚個案的律師受訪時表示,通過這種理由結束婚姻的人,一般情緒比較平和。
蘇建樺律師事務所律師蘇彥如律師說:「他們比較輕鬆,比較覺得是說我已經就是說接受了這個婚姻已經不能再繼續了,就是說他們已經接受他們是要離婚的。所以他們的情緒會比較穩定,比那些覺得說對方有做錯了一些東西的情緒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