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是來自緬甸的24歲女子,在本地當女傭,僱主家中育有三個孩子。法庭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下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
案情顯示,女傭的僱主第一次發現寶寶被虐待是在去年11月6日,她當時發現寶寶左前臂有咬痕。
僱主當時質問了女傭,女傭先是稱寶寶偶爾會咬自己,後來改口承認是她咬傷寶寶,原因是不高興寶寶不肯睡覺。
到了11月20日,女傭告訴僱主,她在為寶寶洗澡時,發現寶寶右前臂有咬痕,但不清楚是怎麼造成的。
僱主隨後檢查了家裡的閉路電視畫面,看到女傭前一天把寶寶從嬰兒床抱起時,寶寶嚎啕大哭,弓起背避開女傭,因而懷疑是女傭又一次虐待寶寶。
僱主在11月24日質問女傭,後者承認她捏過寶寶的腰,也咬過寶寶的手臂。僱主同一天報警立案。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6到20個月,並強調寶寶是脆弱的,無法保護自己,而女傭卻濫用了僱主對她的信任,不斷試圖通過謊言來躲避僱主的調查。
被告稱未能好好休息 因此感到煩躁被告為自己的行為致歉,並表示希望儘快被送回緬甸,以便照顧母親。她也向法官求情說,她白天得做家務,不能休息,晚上又被安排跟嬰兒一起睡覺,每晚午夜之後才能上床入睡,每天都沒法得到充分的睡眠時間,寶寶不肯乖乖入睡令她感到煩躁,所以才會咬他、捏他。
最後,法官下判時說,法院堅決不容忍虐童行為,雖然女傭稱自己無法好好休息,可是她也不應因此虐待無辜的孩子。
「必須指出的是,兒童是弱勢群體,必須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被告若被判虐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長八年監禁,罰款最高8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