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高樓拋貓拋屍掩蓋罪行 虐貓男判監一年兩個月

2025-02-09

警方電眼畫面顯示,林鵬立(譯音)揪著貓的脖子,搭電梯將它提上12樓。 (取自法庭文件)

(新加坡訊)男子心情不好把貓當出氣筒,不但多次虐貓,還兩度將貓從高樓拋下,有一次發現貓沒斷氣,竟補上一腳把它踩死。

32歲被告林鵬立(譯音)虐貓後曾接受治療,情況有所改善,不料過後再犯,最後招來牢獄之災。法庭周五(7日)判他入獄一年兩個月,並且禁養寵物一年。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9年底開始虐貓,每當他感到厭煩時,就會特地開車到新加坡宏茂橋組屋區找貓。他起初只是踹貓出氣,後來變本加厲,在虐貓後將它們裝袋攜到別處,有時還將它們虐死,包括從高樓拋下。

2020年4月21日凌晨,被告在宏茂橋3道的一座組屋抓到一隻貓,揪著它的脖子提上12樓,然後將它拋下活活摔死。被告下樓確認貓死後,從車上拿出垃圾袋,將貓屍裝袋丟棄。

約一個月後,被告對另一隻貓下手,這次是將貓從組屋的8樓丟下。他後來發現那隻貓沒有斷氣,再補上一腳把它踩死,將貓屍丟進垃圾桶。

庭上透露, 被告虐貓是為了緩解情緒困擾,他表示虐貓使他興奮激動,感覺獲得解脫。

被告在2020年5月被捕,同年12月至隔年6月接受治療後,情緒不再低落。然而,到了2021年12月,他又無法自我控制,再向貓下毒手。

監視器的錄影畫面顯示,他當時抓起一隻貓狠狠地砸向牆壁,連續做了兩次,然後若無其事地離開。那隻貓後來被送往獸醫診所,證實多處骨折,留醫14天。

這起虐貓案被控方形容為歷來最惡劣的虐待動物案之一。被告共面對5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的罪名,早前對其中3項認罪,另兩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律師早前在法庭上求情說,他的當事人犯案時患有嚴重的憂鬱症,這與他的罪行有關聯,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控方反駁,指被告在前兩次犯案後已尋求治療,後來再犯是他個人的選擇。

控方表示,被告是預謀幹案的,事後還拋屍掩蓋罪行。

承審法官蘇文龍周五下判時指出,被告行為殘暴,對社區貓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痛苦,雖然他患有嚴重抑鬱症,但罪行不可寬恕。

不過,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因素後,法官認為,控方求刑兩年監禁過重,最後判被告入獄一年兩個月,禁止養寵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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