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吳國強協助詐騙集團招募錢騾,被判坐牢六年八個月。(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青年介紹兩名同學到新加坡工作,實際上是協助詐騙集團招募錢騾,他被通緝四年後落網,被判坐牢六年八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吳國強(28歲,譯音)面對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在內的兩項控狀,他對其中一項認罪,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量。
案情顯示,吳國強為一個國際犯罪集團招募錢騾,這個團伙主要假冒警察行騙。他招募了兩名同學為錢騾,他們是邱俊漢(28歲,譯音)以及呂裕忠(28歲,譯音),兩人犯案時只有20歲。
調查顯示,2017年11月之前,吳國強在吉隆坡接觸邱俊漢,說要介紹他到新加坡工作,並告知工作是幫助他人收取來自受騙者的現金。
邱俊漢當時經濟拮据,便答應了。吳國強給了他一個身份代號「5」,並吩咐他從另一名錢騾「4」那裡收取現金,再交給另一人「6」。
隨後,邱俊漢來到新加坡收取贓款,還帶領和教導他的下線錢騾收款。邱俊漢完成任務後,吳國強通過銀行轉帳,向他支付了1萬3000令吉(約4176新元)。
吳國強在同一時期找上呂裕忠,以類似的方式招募他。呂裕忠的身份代號就是「4」,在完成任務後也從吳國強那裡收到1500令吉(約482新元)。
逾500萬元被騙 受害者血本無歸 此案中的受害者之一是新加坡公民黃佳靜,案發時56歲,已經退休。
2017年11月7日,黃佳靜接到一通「牛車水警察局」的來電,指她涉及一樁洗錢案。接著,一名自稱是「中國國際刑警」的人接過電話,對方通過提供「案件編號」以及虛假的警方網站,製造她涉嫌洗錢的假象,還警告她「不得泄露案情」。
黃佳靜心慌之下,最終按指示提供了銀行帳戶信息。那個「警員」稱需要這些信息是為了防止罪犯盜取她帳戶里的錢。
在隨後的一個星期里,黃佳靜多次提取現金,交給自稱是警方「天眼行動」成員的騙子,以為是在協助警方進行調查。結果,她一共被詐騙了501萬6200元;其中大約325萬元由邱俊漢接收。
邱俊漢還接收了另兩個受害人的6萬8000元,共為犯罪集團收取了約332萬元,其中的115萬元由呂裕忠接收後轉交給他。這些款項已全額消失,受害人未得到任何賠償。2019年,邱俊漢和呂裕忠被捕後,分別被判坐牢六年四個月和四年10個月。
同年4月11日,警方對吳國強發出逮捕令,直至2023年,他才在馬來西亞落網。
吳國強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說,他的當事人只是傳聲筒,集團高層才是幕後主使。另外,收贓款的是另兩人,因此他的罪責應該較輕。
不過,控方指出,吳國強是招募錢騾的人,罪責比錢騾更重。此外,被告非常清楚犯罪集團詐騙的內幕,以及贓款的輸送方式,甚至還安排付款給錢騾,所以不能說他只是傳聲筒。
法官認同控方立場,加上被告並沒有儘早認罪,於是判他坐牢六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