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男子被指企图袭击一名妇女后逃走,甚至在逃避警方追捕时,使用棒球棍致伤一名警察,造成后者头部和手腕受伤,需住院两天。
新加坡警察部队发表文告指出,昨天(15日)晚上7点35分接到通报,在黄埔通道(Whampoa Drive)第81座组屋附近,有一名男子企图用棍棒袭击一名女子。男子在警方抵达现场之前即已逃离。
经过调查后,警方掌握了男子身份和住所,但男子拒绝和警方合作,情绪变得激动。
他在追捕过程中用棒球棍袭击一名49岁警察,还朝他扔杯子,导致他头部和手腕受伤,需要住院两天。
男嫌犯将在明天(17日)面对蓄意伤人,以及阻碍警方执行公务等控状。
根据刑事法典第324节条例,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根据刑事法典第332节条文,蓄意伤人阻止公务员履行职责一旦罪成,可判处七年监禁、罚款或鞭刑。
另外,他也面对刑事恐吓,对他人造成伤害,以及骚扰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