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部隊發表文告指出,昨天(15日)晚上7點35分接到通報,在黃埔通道(Whampoa Drive)第81座組屋附近,有一名男子企圖用棍棒襲擊一名女子。男子在警方抵達現場之前即已逃離。
經過調查後,警方掌握了男子身份和住所,但男子拒絕和警方合作,情緒變得激動。
他在追捕過程中用棒球棍襲擊一名49歲警察,還朝他扔杯子,導致他頭部和手腕受傷,需要住院兩天。
男嫌犯將在明天(17日)面對蓄意傷人,以及阻礙警方執行公務等控狀。
根據刑事法典第324節條例,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罰款或鞭刑。根據刑事法典第332節條文,蓄意傷人阻止公務員履行職責一旦罪成,可判處七年監禁、罰款或鞭刑。
另外,他也面對刑事恐嚇,對他人造成傷害,以及騷擾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