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局表示,取消一名議員資格的標準是基於單一罪行的判刑。這意味著,國會反對黨領袖兼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可以參加來屆全國大選。
選舉局的文告說,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條件是被判處坐牢至少1年,或罰款不少過1萬元。而如果一名議員面對多項控狀,而每項控狀的判刑沒有達到這個條件,他就不會被取消議員資格。在這種情況下,針對不同罪行的判刑是不能合併計算的。
畢丹星在《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下被控兩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星期一(17日)被判罪名成立,每項控狀被判處7000元最高罰款,共1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