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發文告說,當局規定所有新註冊或轉為提供載送服務的商用私召車,以及從個人轉為企業旗下的私召車,都要遵循三年的強制「鎖定期」(lock-in period)。
文告說,這是為了確保購買車輛來作為私召車用途的企業,主要將這些車輛出租給司機,提供召車服務,以及防止這類車輛提早轉換為一般私家車,影響點到點服務的車輛供應。
這意味著,即日起,某家企業旗下的私召車在現有鎖定期內,可以轉移到另一家企業,剩餘的鎖定期也會跟著轉移。不過,這類商用私召車不能在鎖定期內轉移給個人。
陸交局也說,新規定適用於在本月17日到19日之間獲頒擁車證的車輛,但不適用於在今天之前使用臨時擁車證的商用私召車。
當局也說,原本計劃在本月第二輪擁車證成功標價出爐後,才宣布這項新規定,不過,當局的供應商無意中泄露信息,導致一些業者提前接獲消息。
為確保對所有利益方保持透明和公平,陸交局決定提前在今天,也就是本月第二輪擁車證成功標價出爐前,落實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