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通過各銀行戶頭,接收7筆逾14萬令吉的匯款,再換成等值的比特幣存入電子錢包。(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涉嫌提供銀行戶頭接收贓款,協助騙子將贓款轉為加密貨幣,一名53歲男子今日將在當地法庭面控。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昨日發文告說,根據初步調查,涉案男子被指提供數個由自己掌控的銀行戶頭,給一名網絡上認識的不明人士。
這些銀行戶頭後來被用於接收7名詐騙受害者的錢財。
2021年9月至10月間,男子涉嫌將逾5萬9000元的犯罪所得,轉換成等值加密貨幣泰達幣(USDT),再匯入由上述不明人士指定的電子錢包。
男子也被指未獲當局發出執照,便經營數碼付款代幣服務。
他涉嫌通過各銀行戶頭,接收7筆逾4萬4000元的匯款,再換成等值加密貨幣比特幣(BTC)存入電子錢包。
他將被控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付款服務法令下的詐騙罪名。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47節條文,明知資產是犯罪所得,仍把資產轉換、轉移或移出司法管轄區,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付款服務法令,無執照提供任何形式的匯款服務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3年,或罰款最高12萬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