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國家報》報道,泰國航空將從本月15日起,禁止在航班上使用或為行動電源充電。
不過,乘客仍可隨身攜帶行動電源,但行動電源必須符合泰國民航局規定的容量限制。
由於鋰電池可能出現過熱的風險,行動電源不得放入託運行李。
每名乘客最多可攜帶20個100瓦時(Wh)或2萬毫安時(mAh)的行動電源,或是最多兩個100瓦時、2萬毫安時至160瓦時或3萬2000毫安時的行動電源。超過160瓦時或3萬2000毫安時的行動電源禁止攜帶。
亞洲航空同樣實施新規,禁止使用行動電源為設備充電。
此外,行動電源必須隨身攜帶,不得託運,並且清晰標註容量,確保符合安全規定。
這些行動電源必須外觀完好,無損壞或膨脹跡象,並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安全標準。
泰國民航局和各航空公司提醒乘客在出行前務必檢查行動電源的容量和狀態,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