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印逃犯引渡条约生效 我国应印尼要求启动落网商人引渡程序

2025-03-10     月泓     2580

新印逃犯引渡条约生效 我国应印尼要求启动落网商人引渡程序 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签署的逃犯引渡条约去年3月份生效后,我国目前已启动针对一名在本地落网印尼商人引渡回印尼的程序,这也是两国的相关条约生效以来,印尼向我国提出的首个引渡请求。  

新加坡将继续根据正当程序和法律原则,与印尼方面就此案密切合作。

牵涉这起首个引渡个案的印尼商人是化名为Tjhin Thian Po的保卢斯·坦诺斯(Paulus Tannos)。据印尼媒体的报道,保卢斯因涉嫌参与印尼一起贪腐案件而被印尼当局通缉。

律政部和总检察署今天(10日)召开联合记者会,透露了有关消息。出席记者会的包括的律政部长尚穆根和总检察署高级副总检察长余文正。

引渡条约生效后首个引渡请求律政部长尚穆根在记者会上透露,印尼政府去年12月19日向我国提出协助逮捕商人逃犯保卢斯的请求,总检察署和贪污调查局之后根据法律针对请求审核后,贪污调查局于今年1月17日向国家法院申请逮捕保卢斯的庭令,并获得批准,化名为Tjhin Thian Po的保卢斯在同一天被捕。

保卢斯落网后,在印尼正式提出引渡请求之前,他都不得保释外出。印尼政府过后于今年2月24日向我国提出正式引渡请求,要求将保卢斯引渡回印尼受审。这也是引渡条约生效后,印尼向我国提出的首个引渡请求。

目前,我国正在审核有关引渡请求和必要的相关文件。案件之后将在法院进行引渡聆讯。

尚穆根说,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保卢斯有权反对引渡请求,而他已向法庭表明他反对引渡请求,他也已聘请了代表律师提出反对。

尚穆根表示,由于他的反对,法院需要针对案件展开引渡聆讯,这使得引渡程序无可避免被延长,快则少过半年,慢则可能长达两年的时间。因为即使国家法院批准引渡,他也有权利提出上诉,而这将拖延有关程序。

不过,尚穆根强调,我国政府将竭尽所能加快引渡进程。

新印逃犯引渡条约生效 我国应印尼要求启动落网商人引渡程序 出席记者会的包括的律政部长尚穆根(左)和总检察署高级副总检察长余文正。(图:CNA/Ili Nadhirah Mansor)

落网商人称持外国外交护照落网商人保卢斯1月23日出庭时通过代表律师在庭上说,他拥有西非国家几内亚比绍(Guinea-Bissau)的外交护照,但政府律师当庭驳斥说,这并没有给予涉案人外交豁免权,因为他没有新加坡外交部的认可。

综合印尼的媒体报道,保卢斯案是印尼最受瞩目的涉贪案件之一。他是科技公司Shandipala Arthaputra的总裁兼董事,这家公司获得印尼政府的电子身份证(e-ID cards)合同,但项目之后爆发腐败丑闻,导致印尼政府损失超过2.3万亿印尼盾(约1亿9000多万新元),数名高级官员也牵涉其中。保卢斯据说在2019年潜逃海外,获得外国护照,以逃避印尼的起诉。

印尼政府自2021年起开始将他列为通缉犯。印尼肃贪委主席塞托(Setyo Budiyanto)强调,无论涉案人持什么公民身份,针对他的法律诉讼都将继续进行。

逃犯引渡条约去年生效 追溯期长达18年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于2022年1月在民丹岛的领导人非正式峰会上,由双方代表签定三项协议,承诺让调整新加坡与雅加达飞航情报区范围(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简称FIR)的FIR协定、双边引渡条约,以及防务合作协定同时生效。

根据条约,双方可在遵照两国法律和条约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将触犯相关法律的在逃要犯引渡回国。条约也具追溯力,可追溯至多达18年前犯下的罪行。

这三项协议最终在去年3月份正式生效。

律政部在记者会后也发表媒体声明表示,我国政府全力支持印度尼西亚的引渡请求。声明也说,我国政府不遗余力打击罪犯,维护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引渡伙伴的角色。此外,新加坡非常重视此案,将依法尽一切努力促进引渡保卢斯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