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6 日,國家法院對一起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作出判決,35 歲的陳家傑(譯音)因在致命車禍後謊稱自己是肇事司機,被判入獄三周。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酒後駕車的嚴重後果,更凸顯了妨礙司法調查行為的惡劣影響。
案件要追溯到 2022 年 9 月 27 日晚上 11 時 25 分,在靠近蔡厝港 1 道第 130 座組屋的路段,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車禍。28 歲的電動腳踏車騎士薛偉傑,不幸被一輛汽車撞倒,後被緊急送往黃廷方綜合醫院救治,然而最終在次日凌晨 0 時 28 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離世。據了解,薛偉傑生前是一名送餐員。
案發當晚 8 時許,陳家傑與友人張國珉(39 歲)、蘇曉娟(35 歲)在武吉巴督 11 街第 150 座咖啡店聚餐並飲酒。10 時左右,酒足飯飽的三人離開咖啡店,由張國珉駕車送另外兩人回家。當時,蘇曉娟坐在副駕駛座,陳家傑坐在后座。
張國珉先將陳家傑送到德惠道的組屋樓下,隨後繼續開車上路。當行駛至蔡厝港 1 道時,悲劇發生了。薛偉傑騎著電動腳踏車從左邊的德惠道駛出,張國珉駕駛的汽車直接撞上了電動腳踏車,巨大的衝擊力致使薛偉傑被拋飛。
車禍發生後,張國珉立即打電話告知陳家傑此事。陳家傑聽聞後,急忙從住所趕到事發地點。交警到達現場時,張國珉和蘇曉娟均表示不清楚事發時究竟是誰在開車。而陳家傑卻主動向查案人員謊稱自己就是肇事駕駛員。
他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張國珉,卻忽視了自己的行為將嚴重誤導警方的調查,妨礙司法公正。由於無法在初步調查中確定真正的駕駛員,且三人酒測結果均不合格,交警當場以酒駕和疏忽駕駛的罪名逮捕了他們三人。
直到第二天下午,陳家傑在警方錄口供時才坦白,張國珉才是真正的駕駛員。此時,張國珉因之前的口供未被識破,已獲保釋在外。
庭審過程中,控方指出,案發時警方正在調查這起致命車禍,該案件涉及嚴重罪行,可能會導致監禁處罰。陳家傑明知自己的謊言會妨礙調查,卻仍選擇誤導警方。
即便張國珉目前尚未被控任何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也不能減輕陳家傑的罪責。因此,控方請求法官判處陳家傑三周至四周的監禁。
陳家傑在求情時表示,當時自己有些頭暈,無法做出正確判斷,懇請法官從輕發落。然而,法庭並未採納他的求情理由。
此外,張國珉事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供證和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的控狀,其案件目前仍在審理當中。
這起案件告誡人們,酒後駕車不僅會對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脅,事後試圖掩蓋真相、妨礙司法調查,同樣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