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的財務數據對於維護市場的穩定性和活力具有關鍵作用。投資者、供應商、金融機構、客戶、公司董事、企業高管等各方對於準確及時的財務報告的需求日益增長,這些報告幫助他們更準確地評估企業的運營狀態、風險狀況以及創造價值的能力。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管理局(ACRA)因此啟動了一項財務報告監督計劃,旨在打擊那些導致信息不可靠和/或不符合規定會計準則的不良財務報告行為。
新加坡關於董事的職責要求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201(2)和201(5)節的規定,董事有責任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出並提交符合以下條件的財務報表:一是遵守會計準則理事會頒布的會計準則;二是真實、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會計準則包括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新加坡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和慈善機構會計準則。此外,根據《公司法》第199(2A)和199(1)節,新加坡註冊公司的董事還需維護一個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系統,並保持適當的會計和其他記錄。
董事履行財務報告職責的注意事項
財務報表審查:董事在審查提交給股東並隨後向ACRA提交的財務報表時,應表現出謹慎、專業和勤勉。他們應深入閱讀和理解財務報表,並在形式和內容上提出疑問,確保財務信息的清晰和完整。
財務知識:董事雖不必成為會計專家,但應具備足夠的會計原則和實踐知識,以便進行有效的審查。必要時,應尋求幫助和/或接受培訓。
管理層的任命:董事應確保高級管理人員,如CEO和CFO,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知識、能力、經驗和誠信。
勝任且資源充足的財務職能:董事應確保管理層維持一個能夠編制高質量財務報表的財務職能,包括聘請合格的會計師並為他們提供持續培訓。
尋求外部幫助:董事可以尋求專業會計建議,或將會計記錄維護和財務報表編制外包給專業機構,但仍有責任確保這些建議和服務的質量。
與獨立審計師合作:董事應解決獨立審計師提出的重大審計發現,並在必要時尋求幫助,而不是完全依賴審計師對財務報表的看法。
內部控制系統和記錄:董事應確保管理層採用適當的會計政策,設計和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和流程,並維護完整準確的記錄。
ACRA的財務報告監督計劃旨在通過詢問董事關於財務報表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情況,來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在發現嚴重不符合會計準則的情況下,ACRA可能會採取包括發出諮詢信、要求補救措施、發出警告或罰款等措施。為了提高透明度,ACRA會發布報告,總結財務報告監督計劃的活動和調查結果,幫助公司改進財務報告,滿足投資者和財務報告使用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