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並不打算修改《濫用毒品法令》中的法律假定(presumptions)條文。
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8日)在國會上發表部長聲明時說,法令下的假定條文有助於協助控方在販毒案件中進行舉證,特別是在被告可能掌握某些只有他們自己才知道的事實的情況下。
他指出,控方可以證明被告持有毒品,但很難證明被告知道所持有的物品是毒品,尤其是在被告否認知情或難以獲取證據的情況下。
為了應對這一挑戰,法令下的假定條文將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在這類案件中,法律假設被告知道所持有的物品是毒品,除非被告能夠提供相反的證據證明他不知道那些是毒品。
尚穆根說,在許多國家在打擊毒品問題上面臨巨大困難之際,新加坡能夠維持毒品使用率最低的國家之一。這項假定條文是相關法律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使我國能夠有效地處理毒品問題。
部長是針對議員周凱年詢問政府是否打算修訂這項條文,而做出相關回應。
部長說,周凱年所提出的詢問是會在本月14日或之後的國會辯論中提出的詢問,但部長認為這個議題很重要,因此發布部長聲明闡明政府的立場。
部長也指出,周凱年的提問可能和目前法庭審理的一起案件有關,而政府將捍衛《濫用毒品法令》下法律假定條文。他提醒,由於這起案件還在審理中,因此不能在國會上討論細節,相關事宜將交由法官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