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商人離婚付930萬 6年後始知孩子非親生

2025-04-13

(新加坡訊) 六旬商人和妻子鬧離婚,給了她930萬新元後兩人好聚好散,分別重組家庭,展開新的生活,沒想到離婚6年後才赫然發現綠光罩頂,已經20歲的孩子並非他親生。

根據新加坡高庭發布的判詞,男方目前64歲,是一家精密金屬加工零件製造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女方56歲,早年曾和男方一起打拚事業,目前沒有工作。

他們在1994年結婚,育有兩名目前分別25歲和23歲的孩子,判詞並未提及孩子的性別。

女方在2013年底提出離婚,雙方隔年4月達成離婚協議,離婚手續在同一年辦妥。男方當時根據協議,同意支付女方930萬新元,作為她平分婚姻資產所得。

兩人離婚後都很快再婚,展開各自的新生活。

沒想到,兩人和平離婚後卻因公司股份和金錢糾紛鬧上法庭。女方在2020年3月入稟法院,指男方在公司壓制她這個小股東。

男方則指她失信,還要求她歸還一筆從聯名戶頭提走的18萬8000新元款項。

上訴庭後來裁定女方必須歸還其中的5萬9237新元,這也是她當年應分得的930萬新元之餘,多取走的款項。

根據判詞,男方在2020年5月,也就是離婚6年後,才赫然發現兩個孩子當中的老大,和他根本沒有血緣關係。

他指,女方沒有披露生下他人孩子這個事實,再度入稟法院,申請暫緩執行當年的離婚協議中的一項條款。

女方反駁說,她早已向男方透露這件事。

法院最後裁定她由始至終都沒向男方透露這件事,批准了男方的申請。

女方原本提出上訴,後來放棄。

後來,他們再次因為婚姻資產分配的估價有效日鬧意見,男方認為截止日期理應是當年的離婚臨時裁決令頒發時。

他說,離婚後再鬧僵不應牽涉離婚後累積的資產,更何況如今更不該影響他的現任配偶。

女方則說,兩人一起創立公司建立事業,而她也一直在兩人的公司工作,一直到2020年男方把她踢出去為止,她因此認為婚姻資產的估值截止日期應該是2020年。

法官認為,兩人的婚姻早已在2014年結束,可分配的婚姻資產自然也應在那時截止,批准男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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