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易华仁案的本地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今天(24日)获准在增加担保金额的情况下出国两个多星期。
79岁的王明星去年10月4日被控两项罪状,一项指他教唆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另一项则是指他妨碍司法公正。
易华仁已被判坐牢12个月,目前已获准在家服刑。
保释金高达160万元 出国公干和求医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的报道,王明星的出国申请今天获得批准,保释金也将从原本的80万元增加额外80万元,意味着总保释金为160万元。
法庭的记录显示,王明星将在本月28日到5月16日出国,先后前往伦敦、波士顿、迈阿密、纽约和佛罗伦斯公干。
王明星确诊骨髓癌,他的发言人也透露,王明星这次出国也会顺便求医。
这是王明星被控后第二次获准出国,他去年10月份被控后也曾获准出国公干和求医,当时的保释金也提高到160万元。他出国后按时回国。
出国期间,王明星的担保人不得随行,他也要向调查官交代完整详细的行程和住宿地点。另外,他也必须确保随时可联系得到,回国后得24小时内必须交出护照。
他的案件将在明天(25日)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