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送貨員駕羅厘不慎碾壞七旬店主店門口的瓷磚,被老店主辱罵,聯想到自己去世的母親,怒火中燒之下揮拳打中老翁左眼,造成他眼部出血及晶體移位。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卡馬魯扎曼(52歲)前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罪名,被判監禁3個月又2周。受害者是74歲的胡炳雄。
案情顯示,前年11月11日下午3時許,被告駕駛羅厘經過受害者位於加基武吉的店鋪,轉彎時不慎碾壞了放置在店外的瓷磚。
被告卡馬魯扎曼在店外打人。
事發後,受害者情緒激動,對被告大聲斥罵。被告下車後與受害者發生激烈爭執,期間受害者以華語爆粗,其中一些侮辱性言語涉及被告的母親。
被告隨後表示將找在附近工作的親戚協助處理此事。他離開後載親戚返回現場,親戚進入店內賠償損失,而被告則留在店外。
當天下午約4時,受害者與員工在店外整理碎瓷磚時,被告突然走向受害者,並朝他面部猛力揮拳,將他擊倒在地,無法自行起身。
被告說,他是因為被告辱罵他已去世的母親,感到憤怒才動手的。
受害者隨即被送往樟宜醫院,被診斷為左眼出血、虹膜發炎、瞳孔異常和晶體移位。受害者之後接受眼部手術,術後獲得30天住院假。被告事後已賠償約6395元的醫療費。
控方在庭上陳詞時說,被告曾因吸毒、偷竊與多項暴力罪行多次出入監獄,還曾被打鞭,且受害者是一名年長人士。控方強調,即使遭受辱罵,也不能合理化暴力行為。
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事後已賠償醫藥費,希望法官判他坐牢不要超過3個月。
傷者眼睛受傷三周無法上班,自認倒霉。
胡炳雄受訪時透露,店門前瓷磚被碾,他要求被告賠償,期間兩人起了口角。他相信被告因此懷恨在心,事後折返報復。
他指,他當時正蹲下幫工人搬瓷磚,根本沒注意到有人從背後襲擊,來不及作出任何反應。
他說,送院經診斷髮現除了面部外傷,早前因白內障植入的人工晶狀體也移位,影響視力,需休養兩三周,無法工作。
他也稱,被告原本能賠小錢了事,但因衝動闖禍,事後賠償了他數千元的醫藥費。
「事情都過了,年輕人火氣大,就算我倒霉,他日後會不會改變就看他自己。我們做生意的不可能要跟人家起衝突,我長那麼大第一次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