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朝换代下的新旧商会
1911年满清的没落,提高了革命党人在南洋各地的威信,也给支持革命党的华商创办新商会带来了信心。
据1979年《星洲日报》一文称:1912年1月孙中山宣誓担任临时大总统的同时,新加坡华商在张永福等革命党人的倡议下召开商会大会,张等希望议决全埠华人庆祝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悬挂中华民国国旗。有人指责张永福等擅自发传单召集此会,认为“无有公开与合法之名目”,还有人强调商会职权有限,不能随时升旗庆祝共和成立,“盖满清政府未倒,若一悬旗,外人必干涉也”。结果在座两百余人互相辩论,秩序大乱,会议不了了之。在此期间商会仍悬挂象征清政府的黄龙旗。
革命派当然对此不满,决定另起炉灶,1912年3月22日向英殖民政府注册,创办了新商会即“华侨总商会”,以此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与经济利益。新商会公举陈楚楠为代表赴北京向袁世凯政权申请立案,4月获得批准,成为一个公开合法的商业团体,史称“新商会”。与之相对的中华商务总会则被称为“旧商会”。
新商会一建立就举行“华侨爱国捐”,旧商会也举办了“中华国民捐”。两者目的皆是帮助北京政府解决财政危机,属于和平竞争。新加坡一下子出现两个同类组织,估计一些华商也无所适从,据说新旧商会同年7月有过3次合并谈判,均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