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哥哥争产被赶出家门 六旬女状告九旬母败诉

4小时前     静姝     664

起诉哥哥争产被赶出家门  六旬女状告九旬母败诉

丽塔奇辛昌博贾尼与父母在2010年搬进SEAFRONT公寓。(图取自新加坡海峡时报)

(新加坡讯)一名在父母屋檐下生活了27年的女子,于2021年被年迈的母亲赶出家门,女儿随后起诉91岁的母亲玛雅奇辛昌,声称母亲的驱逐行为违法,侵犯了她终身免费居住该公寓的权利。

现年62岁的丽塔奇辛昌博贾尼也起诉家族公司HVS Properties(该公司拥有位于Meyer海滨公寓的单位)以及公司的一名董事。

根据《海峡时报》报道,这起驱逐事件发生时,博贾尼正在对其兄长苏尼尔进行一系列法律诉讼,母亲则站出来反对她的行动。

辩方:已设500万美元信托基金给女儿 辩护方指出,她因行为不当而被驱逐是合理的。她不仅发动法律战,还持续拍摄家人视频、与家庭佣人发生冲突、更换邮箱锁等。

辩护方称,这一系列行为源于她父母决定将全部遗产遗赠给她哥哥的决定。

她母亲在庭上指出,尽管设有一项50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供她使用,博贾尼仍然偏好现金和房地产。

今年1月28日,高等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主审官陈炳维司法专员于4月28日发布书面判决理由。

法官:证词缺细节又矛盾 法官表示,博贾尼所提供的证据即使表面上看也无法支持她的主张,其证词缺乏细节、可信度,前后矛盾。

博贾尼采取了不同寻常的策略,传召她母亲出庭作证。法官形容这是一场“赌博”。母亲作证后,辩护方主张“无需答辩”,即不需提供抗辩证据,因起诉人未建立足够理由令其需作回应。法官接纳了这一主张。

他指出:“一旦(母亲的)证词纳入整体考量,并对起诉人的证据作全面审视,起诉人说法的破绽便显而易见。”

博贾尼的父亲奇辛昌蒂鲁马尔于1968年创办该房产公司。她母亲是公司董事,另一名董事温修雪(译音)自2019年起担任董事。

博贾尼和儿子于1994年搬入父母家。她虽仍与丈夫保持婚姻关系,但并未同住。2010年,她与父母搬入Meyer海滨公寓。母亲每月向公司缴付6000元租金。

博贾尼每月从公司领取2000元薪金,负责管理名下房产,多年来也每月从母亲处获得1000元津贴。

2021年,她为父亲财务事务控制权而对哥哥提起诉讼,并申请人身保护令,指控哥哥有家庭暴力行为。母亲在这些案件中支持儿子。

2021年8月,母亲和董事温修雪通过两项董事会决议,决定驱逐她。8月25日傍晚,她被保安拦在公寓外,当时她的个人物品已被装箱堆在走廊上。

当时父亲已年迈(93岁)失智,于2024年11月去世。

母亲否认“家庭安排”女儿同住 博贾尼声称哥哥主导了驱逐行动,并表示自己因“家庭安排”有权居住于该单位。她称,因相信相关承诺,她选择照顾父母而非追求“有意义的、有薪的职业”。

她指出,这样的牺牲影响了她的经济独立能力,若公司违背承诺,将是不合情理的。

然而,母亲表示,作为合法住户,她有权要求女儿搬离。辩护方也否认所谓“家庭安排”的存在。

反复改口削弱诉讼基础 法官指出,理解博贾尼的说法“非常吃力”。她“爱绕圈说话”,却无法清楚陈述所谓的安排细节。她的宣誓书未能澄清曾获得的具体承诺,口头证词也不具说服力。

她一度坚称只要家人愿意,她就有权住下去,但不久后又改口说父母想让她住多久就住多久。

在交叉盘问下,她坚称是出于爱才照顾父母,而非因任何承诺。这削弱了她的诉讼基础,因为等于承认自己并非因承诺才这么做。

她后来与律师会面后,隔天试图推翻前述供词,法官拒绝接纳,指她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代表公司与董事的律师为马哈茂德加兹纳维及雷扎加兹纳维;母亲的代表律师为克里斯多福阿南德丹尼尔和江加阿瓦迪亚;博贾尼的律师是乌山普雷马拉特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