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報》報道,45歲的被告奴迪祖卡乃今早身穿黑色T恤與長褲,並佩戴口罩出庭。除了大批警力維持秩序,下霹靂警區主任峇克里助理總監也親自到場,監督整個提控過程。
這起嚴重車禍共造成聯邦後備隊羅厘上的九人喪命,另外還有九人輕重傷。
被告共面對九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
首控狀指他星期二(13日)約早上9點05分在霹靂州雙溪馬聶路第15公里處,身為羅厘司機危險駕駛,導致阿克馬莫哈末伍長逝世,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 條文,同時可在相同條文下被判刑。
根據第第41(1) 條文,若罪成可被判監禁五至十年、罰款2萬令吉至5萬令吉(約6069至1萬5172新元)、而第41(2)條文,法庭須下令,將定罪的詳情註記於有關人士的所有駕照,以及第41(3)條文,喪失持有或申請駕照資格,期限自定罪之日起不少於五年。
第二至九的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導致另八名警員逝世,同樣觸犯相同條文。
檢控官原本要求被告每項控狀以1萬令吉(約3034新元)保釋,並需要即時吊銷被告的駕駛執照至案件審結,以及每周需前往警局報到一次。
被告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是按趟領薪的羅厘司機,月收入僅約2000令吉(約606新元),且患有哮喘,要求降低保釋金。
法官最終以6000令吉(約1820新元)保釋外出,並且吊銷駕照及每周前往警局報到。此案定6月17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