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2.4萬新元兌令吉豪賭 前食閣經理監7個月3周

20小时前

被告曾宋龍。(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失信超過2萬4000元,一名食閣前經理為了掩蓋罪行還偽造文件簽名,兌換了部分錢後,隔天拿去賭博輸光了。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曾宋龍(49歲,音譯)面對5項包括失信、偽造文件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前天承認其中兩項,被判坐牢7個月又3周。

案情指出,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7日晚上9時30分,地點在淡濱尼北第二通道的食閣。

被告從2024年2月就在工作,6月時成為該食閣分行的經理。被告身為經理,能進入食閣的辦公室,也有密碼可以打開抽屜里的保險箱。

被告在當天進入辦公室打開保險箱後,拿走裡頭的錢。當時保險箱裡有9744元的現鈔、1256元的零錢和從其他攤位收取的行政費1210元。被告當時就拿走了現鈔和行政費共1萬零954元。

被告把錢放入包里,隨後離開辦公室。

案情顯示,被告的工作也包括把食閣每日的營業額交到公司的收集點。被告一般從下午3時半到晚上9時半會向各個攤位收錢,過後再把錢交到公司的收集點。

被告當天收集了13萬323元零5分的營業額後,並沒有把錢上繳到公司的收集點,而是把錢私吞。

為掩蓋罪行 偽造簽名 被告一共失信公司2萬4277元零5分,為了掩蓋自己罪行,他還在兩份存款單上偽造簽名,騙僱主已經把錢交到收集點。

同天晚上11時30分,被告把私吞的其中約3500元拿到美芝路的錢幣兌換商兌換成馬幣,並稱隔天就把這些錢賭光了。

被告事發隔天沒上班,上司報警。

管理7個食閣分行的經理,在事發隔天發現被告沒有來上班,也聯繫不上他,過後也發現被告沒有把前一天的營業額存入,保險箱裡的錢還不翼而飛,最後只好報警。

被告在1月14日被逮捕。他至今仍沒有做出賠償。

被告求情時說,已知道自己所犯下的錯誤,並指當時自己面對經濟壓力,與妻子也剛結婚不到2年。

他說,因為預購組屋要拿鑰匙了,想要處理好房子的事宜,確保妻子有地方住,因此要求展期服刑。

法官最後批准他的申請,他將在7月1日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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