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跨越 13 年的亲子纠纷揭开情感与责任的博弈。
29 岁女子与 32 岁前男友少年相恋生子,失联多年后携 13 岁女儿追讨抚养费,男方从 “否认血缘” 到 “哭穷拒付”,最终被法院裁定每月支付 750 元并补偿 6750 元。
男方不服判决上诉,引发社会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关注。
早恋酿苦果:16 岁偷尝禁果,单亲妈妈独自养女 13 年 男女双方青少年时期交往,2011 年(女方 16 岁、男方 19 岁)分手后失联,女方独自抚养女儿至今。
2024 年 5 月,女方入禀法院索讨抚养费,男方起初以 “无婚姻关系”“不确定血缘” 为由拒绝。
亲子鉴定显示,男方确为孩子生父,铁证下才承认事实。
法庭交锋:月入 2300 元却称 “只能给 250 元”?
女方主张孩子月开销 1900 元,要求男方承担 750 元,并以每月 1500 元为标准,追讨过去 13 年(200 个月)的抚养费共计 30 万元(后调整为 6750 元)。男方辩称:
经济拮据 :经营中学食堂档口月入 2300 元,兼职私召车收入不稳定,每月需支付摊位助理 2400 元薪水,给父母家用 1000 元,自称 “仅剩 224 元生活费”;
责任有限 :认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低于婚生子女,提议每月支付 200-250 元。
法官直指男方陈述漏洞:“给助理的薪水比自己收入还高?
若属实,为何不自己当助理?”
结合男方实际收入与本地抚养费基准(通常为净收入的 20%-30%),裁定其每月支付 750 元抚养费,并一次性补偿 6750 元(按每月 45 元倒推 150 个月)。
社会反思:非婚生子女权益如何保障? 数据显示,新加坡非婚生子女占比近年升至约 5%,此类抚养费纠纷逐年增加。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妇女宪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益,生父不得以 “无婚姻关系” 逃避责任。
本案中,法官特别强调:“生育是双方选择,无论关系存续与否,父亲对子女的经济责任不可推卸。”
争议焦点:“补偿性抚养费” 的合理性 女方追讨过往抚养费的诉求引发讨论。有律师认为,新加坡法院通常不支持大额回溯性补偿,本案中 6750 元的裁定更侧重 “象征性弥补”,而非全额追偿。此举既考虑男方支付能力,也对其长期缺位作出警示。
从年少轻狂到对簿公堂,这场纠纷不仅是金钱之争,更是对 “父母责任” 的灵魂拷问。
正如法官在判词中所言:“孩子不应为成年人的错误买单。
法律的意义,就是让每个生命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
此案的最终走向,或将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司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