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
近期披露一起跨越13年的撫養費糾紛
一對曾在青少年時期交往的男女
因女方16歲時未婚生子並獨自撫養
如今孩子13歲
女方訴請男方支付撫養費
卻遭對方質疑孩子非親生
經親子鑑定確認血緣關係後
男方仍因撫養費金額爭議提起上訴
案件經過
現年29歲的女方與32歲的男方青少年時期交往,2011年起失去聯繫。去年5月,女方突然訴至法院,要求男方為13歲的孩子支付撫養費。
(示意圖)
男方起初懷疑自己並非生父,經親子鑑定確認血緣關係後,才接受孩子身份。女方稱孩子每月開銷約900元,要求男方承擔750元,同時以每月1500元的標準,追溯200個月的過往育兒費,累計索賠30萬元。
男方辯稱自己在中學食堂開檔口,月收入才 2300塊,但每月給員工開工資就花2400,自己還兼職開私召車。算下來每月開銷2276 塊,其中1000塊給父母當家用,所以最多只能給200-250塊撫養費,"真的到頂了"。
法院審判
法官抓住漏洞,男方拿不出任何收入證明、父母需要贍養的證據。法官直接點明:得拿出實實在在的證據來。
圖源:8world
法官最終裁定男方每月支付750元撫養費,同時駁回女方追溯200個月育兒費的請求,僅判決男方補償過去撫養費用6750元。
目前,男方對判決結果不滿,已提出上訴。據了解,女方為撫養孩子身兼兩職,月收入約3500元;男方則未提交工資單、納稅記錄等關鍵證據,其實際收入情況仍存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