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藝人方威捷性侵少女被判坐牢40個月,少女受訪直言:“我以為他給了我浪漫初戀,沒想(他)卻把我當洩慾工具,每次和他外出都以性結束。”時隔一年,她說,如果時光可以倒流,真希望自己不曾遇見他。
案件概述
被告:35歲新加坡前藝人方威捷(新傳媒前演員,後任兒童模特學校表演教師)。
罪行:多次性侵未滿16歲少女,被判監禁40個月。
受害者:匿名少女,案發時未成年,與方威捷通過活動認識,後發展為非正式親密關係。
案件細節與受害者自述
1. 關係建立
- 方威捷以“老師”身份接近少女,通過頻繁聊天、噓寒問暖建立信任,營造“浪漫初戀”假象。
- 兩人關係隱蔽:外出時要求少女戴墨鏡、口罩,避免肢體接觸,未公開承認關係。
2. 性侵與控制
- 每次約會均以性行為結束,少女後期意識到自己被當作“洩慾工具”。
- 方威捷利用年齡差和教師身份製造“成熟安全感”,實則進行情感操控。
3. 受害者心理創傷
- 案發後少女情緒崩潰,出現自殘行為,曾入住心理衛生學院治療。
- 她坦言:“從光明墜入黑暗”,若能重來希望從未相遇。
方威捷的“撩妹手段”
1. 刻意營造浪漫
- 跑兩條街買奶茶、步行兩小時送少女回家,製造“初戀悸動”。
- 將少女的紅唇印紋在肩膀示愛,並在社交媒體發圖配文“欲語淚先流”博同情。
2. 明星人設與虛榮誘導
- 外出時偽裝明星(戴口罩墨鏡),帶少女去可“免單”的餐廳,聲稱粉絲送衣物家具。
- 投其所好:購買少女喜歡的食物並親自烹飪,強化“專屬感”。
保釋期間的騷擾行為
1. 電話轟炸
- 方威捷保釋後,連續兩個月深夜用隱藏號碼撥打少女電話(每晚10+通),播放《月亮代表我的心》並哭訴“我愛你”。
- 家屬每周報警,甚至警員在場時他仍持續騷擾,一度誤對警察表白。
2. 社交媒體操控
- 通過發帖暗示痛苦(如“腦子借你一小時,你會知道我多痛苦”),試圖情感綁架少女。
家庭與社會影響
家屬:母親因事件暴瘦,需依賴安眠藥;全家因騷擾長期失眠,多次報警未果。
司法結果:方威捷最終因性侵及違反保釋條例(聯繫受害者)被判40個月監禁。
受害者現狀:仍在對抗身心疾病,但選擇公開經歷以警示他人,強調“未來對人際關係加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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