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監受賄通風報信潛逃 17 年!新加坡 「紅通」 公務員終獲刑九年,刷新司法反腐紀錄

1天前

新加坡司法史上罕見貪腐案塵埃落定!

52 歲前助理警監許建忠因受賄 4.77 萬新元、向非法賭窟頭目泄露警方行動計劃,5 月 26 日被判入獄九年、罰款 1000 新元,並追繳全部賄款。

這名曾潛逃中國 17 年的 「紅通」 公務員,成為新加坡首位因貪腐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現役警官,其罪行嚴重踐踏警隊公信力,引發社會對執法系統廉政建設的深刻反思。

警界蛀蟲的雙重背叛:權力尋租與信仰崩塌 許建忠案發時任職於刑事偵查局,2005 年結識非法賭窟頭目蔡振和後,因離婚訴訟費用及卡債危機淪為 「黑警」。

他以 「貸款」 名義收受蔡振和 1.5 萬新元,隨後變本加厲 —— 不僅介紹至少五名同事與蔡振和勾結,更在 2006 至 2007 年間多次泄露警方突擊賭窟的行動計劃,甚至協助查探被押同夥信息。

作為 「回報」,蔡振和為其支付酒錢、娛樂費累計超 2.7 萬新元,總受賄金額達 4.77 萬新元。

潛逃生涯的罪上加罪:從腐敗到跨國逃亡

2007 年 7 月,許建忠在中國旅遊時獲悉警方調查,遂滯留中國並逾期居留。

其間,他因在重慶犯下侵占財產罪入獄四年半,刑滿後被遣返回新,時隔近 17 年才面對審判。

法官賽夫汀・薩魯萬指出,被告身為資深警官知法犯法,案發後非但未悔改反而跨國潛逃,「背叛了警隊誓言與公眾信任,其行為對執法系統聲譽的損害難以估量」。

司法震懾:九年重刑彰顯 「零容忍」 決心 本案創下多項司法紀錄:

刑期標杆 :九年監禁為新加坡近年來公務員貪腐案件的最高刑期之一,遠超同類案件平均量刑(通常 5-7 年);

追贓力度 :除罰款外,被告需全額繳付 4.77 萬新元賄款,體現 「貪腐所得必被追繳」 原則;

國際協作 :作為新加坡首名被 「紅色通緝令」 追捕的公務員,此案凸顯貪污調查局(CPIB)與國際刑警組織的跨境執法能力。

系統反思:如何防止 「執法者變違法者」? 許建忠案暴露警隊內部監管漏洞 —— 其在非法借貸取締組任職期間,長期與犯罪頭目勾結卻未被及時發現。

對此,新加坡警方已加強內部審計機制,如對敏感崗位實施定期輪崗、建立匿名舉報保護制度等。

法律界人士強調,需進一步完善 「執法者廉政檔案」,對財務異常、社交關係複雜的警員提前干預。

「當警徽淪為權錢交易的籌碼,法治根基將被動搖。」

正如控方在庭上所言,此案的審判不僅是對個體的懲戒,更是對所有公職人員的警示:任何試圖踐踏法律紅線的行為,即便潛逃天涯,終將難逃正義的審判。

九年刑期的背後,是新加坡對 「執法公正」 的捍衛,更是對 「權力透明」 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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