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司法系統再遇挑戰!
53 歲男子伊斯梅爾因涉嫌在兀蘭商場廁所內強姦 21 歲輕微智障青年,5 月 26 日在法庭承認強姦罪。
令人震驚的是,被告此前已因性侵犯罪入獄,此次竟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控方強烈呼籲對其實施預防性監禁,案件引發社會對高危罪犯監管的強烈關注。
雙重罪行:利用殘障人士滿足私慾的惡魔行徑 被告面對強姦及公共場所猥褻兩項控罪,承認在 2023 年 10 月 17 日於馬西嶺商場廁所內,將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的受害人帶入殘障人士廁間,指示其脫褲後,在未採取防護措施且未獲同意的情況下實施性侵,並威脅受害人 「不准出聲」。
衛生科學局在受害人衣物上驗出被告精液,鐵證如山。
慣犯再犯:保釋期內的監管漏洞 法庭揭露,被告為性侵慣犯,此前曾因非禮罪入獄,此次案發時正處於另一性侵案件的保釋期內。控方指出,被告在調查中承認 「若未結婚會繼續犯案」,且明確知曉受害人因智力障礙無法有效反抗,卻刻意挑選殘障人士實施犯罪,主觀惡性極深。
「他就像潛伏在人群中的捕食者,專門針對弱勢群體下手。」
控方強調,被告重犯風險極高,必須通過預防性監禁消除社會隱患。
法律爭議:預防性監禁的適用邊界 根據新加坡《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監禁(Preventive Detention)適用於 「多次實施嚴重犯罪且可能繼續危害社會」 的罪犯,最長可判 20 年。
本案中,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將在 6 月 27 日判決前對被告進行心理評估,以確認其是否符合 「不可改造的高風險」 條件。
此舉引發法律界討論:如何平衡司法懲戒與社會保護,確保高危罪犯不再有機會傷害他人。
社會之痛:殘障人士的安全誰來守護? 數據顯示,新加坡約 15% 的性犯罪案件涉及殘障人士,加害者常利用受害者溝通能力不足、社會支持薄弱等特點作案。
本案中,受害人母親在案發當晚察覺異常並報警,成為關鍵轉折點。但更多類似案件可能因受害者無法有效表達而被掩蓋。
倡導組織呼籲,需加強對殘障人士的監護支持,如建立 「支持性決策」 制度,由監護人或專業人士協助其處理社交風險。
從 「慣犯」 到 「保釋期再犯」,伊斯梅爾的罪行不僅是個人道德的淪喪,更是對司法監管體系的嚴峻挑戰。
正如控方在庭上所言:「當法律不足以震懾累犯,當監管存在漏洞,最弱勢的群體就會成為犧牲品。」
此案的最終判決,或將成為新加坡預防性監禁制度實踐的重要標杆,也為如何守護殘障人士權益提供深刻鏡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