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孔霖6月3日被加控一项触犯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令的罪名,目前共面对5项控状。(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Evergreen Group Holdings涉嫌未发出招股书,就发行承诺年利率10%的本票,筹得逾6100万元,该公司执行长杨孔霖再被加控一项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的罪名。
《联合早报》报道,自称为新加坡富豪的杨孔霖(37岁)早前面对4项伪造账目的控状,获准以100万元保释在外。
他昨日在国家法院再被加控一项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的罪名,目前共面对5项控状。
此前,杨孔霖曾3次以工作为由向法庭申请出国,但都被驳回。案件展期至6月5日进入审前会议。
警察部队昨日文告说,杨孔霖涉嫌允许Evergreen GH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发行不符合法令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并承诺年利率为10%;该公司共发行超过1000张本票,筹得逾6100万元。
所谓“本票”,是指开立票据的发票者签发一定金额,保证在票到期时会支付所承诺的金额给投资的持票人。
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令规定,所有证券的发售必须附有招股书,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及注册,除非获得豁免。招股说明书必须包含投资者及顾问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合理需要的所有信息。
杨孔霖早前面对的4项控状显示,他涉嫌教唆1人伪造有关Evergreen GH的财报,把公司税前利润调高至798万4266元;他也被指教唆另一人伪造Evergreen GH的发票,制造其他公司购买家具和电器等假象。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77A条,伪造账目的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证券与期货法令第240(1)条及第331(1)条,未经招股说明书发售证券的罪行,最高可判两年监禁、获最高15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是根据刑事法典第124(4)条合并起诉,被告一旦罪成,将面临相当于罪行的两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