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男女因涉嫌在商店偷窃,将陆续被控上法庭。(早报网图)
(新加坡讯)15名年龄介于20岁至74岁的男女分别因涉嫌商店偷窃案,将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报》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天(6月8日)发文告,列举其中部分案件加以说明。
2024年7月20日,一名34岁女子涉嫌在德曼花园路的一家超市,偷取7件总值约60元的杂货。她在准备离开时被职员当场拦下,随后被警方逮捕。警方通过后续调查及监视器画面,发现她还涉及在同一分店于同年7月8日至17日期间的4起商店偷窃案,共偷取16件价值约200元的杂货。这名女子将面临5项偷窃罪的指控。
2024年8月28日,74岁年长妇女涉嫌在永升路的超市偷取27件总值约74元的食品,并在准备离开时被店员当场拦住,随后被警方逮捕。
后续调查发现,她还涉嫌于2024年8月1日和3月29日分别偷取店内27件总值约103元的食品和48件共212元的食品。这名女子将面临3项偷窃罪的指控。
32岁女子被指在服装店偷11件总值581元衣物
2024年9月9日,一名32岁女子涉嫌在怡丰城的时尚品牌店,偷取11件总共约581元的衣物,准备离开时被店员当场阻止,随后警方到场将她逮捕。
后续调查发现,她还涉嫌在当天早些时候于商场的另一家商店偷取40件共约881元的物品。这名女子将面临2项偷窃罪的指控。
15名嫌犯将于9日和10日,陆续被控上法庭。根据《刑事法典》第380节条文,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7年以及罚款。
文告指出,在上述15人中,7人是通过商家提供的监视器画面确认身份的,其余则是由店员或防盗人员当场发现。大多数零售场所都安装了监视器,店家回看录像后,即便事发时未能当场抓获小偷,仍可报警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