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男女因涉嫌在商店偷竊,將陸續被控上法庭。(早報網圖)
(新加坡訊)15名年齡介於20歲至74歲的男女分別因涉嫌商店偷竊案,將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天(6月8日)發文告,列舉其中部分案件加以說明。
2024年7月20日,一名34歲女子涉嫌在德曼花園路的一家超市,偷取7件總值約60元的雜貨。她在準備離開時被職員當場攔下,隨後被警方逮捕。警方通過後續調查及監視器畫面,發現她還涉及在同一分店於同年7月8日至17日期間的4起商店偷竊案,共偷取16件價值約200元的雜貨。這名女子將面臨5項偷竊罪的指控。
2024年8月28日,74歲年長婦女涉嫌在永升路的超市偷取27件總值約74元的食品,並在準備離開時被店員當場攔住,隨後被警方逮捕。
後續調查發現,她還涉嫌於2024年8月1日和3月29日分別偷取店內27件總值約103元的食品和48件共212元的食品。這名女子將面臨3項偷竊罪的指控。
32歲女子被指在服裝店偷11件總值581元衣物
2024年9月9日,一名32歲女子涉嫌在怡豐城的時尚品牌店,偷取11件總共約581元的衣物,準備離開時被店員當場阻止,隨後警方到場將她逮捕。
後續調查發現,她還涉嫌在當天早些時候於商場的另一家商店偷取40件共約881元的物品。這名女子將面臨2項偷竊罪的指控。
15名嫌犯將於9日和10日,陸續被控上法庭。根據《刑事法典》第380節條文,偷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7年以及罰款。
文告指出,在上述15人中,7人是通過商家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確認身份的,其餘則是由店員或防盜人員當場發現。大多數零售場所都安裝了監視器,店家回看錄像後,即便事發時未能當場抓獲小偷,仍可報警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