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我們接觸過不少客戶在組屋和私宅之間 「左右為難」。
尤其是一些家庭為了給孩子留下一套房子,想出了各種 「信託持有」 的方式,覺得既能保住組屋,又能 「偷偷」 擁有一套私宅。但現實比想像中複雜得多。
最近,一起真實案例就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一位父親,因為信託買房操作不當,不僅惹上官司,甚至差點失去組屋資格。
這位父親—— 我們暫且稱他為 M 先生,2018 年用自己名義購買了一套轉售組屋。僅僅 8 個月後,他又以兒子的名義,通過信託方式買下了一套私宅公寓。
你沒聽錯,組屋 MOP(最低居住年限)是五年,但他不到一年就買了私宅,還是以 「代持」 的方式操作—— 為 9 歲的兒子設立信託,自稱 「為了孩子未來有個住所」。
雖然看起來 「出發點」 是為了孩子,但事情的發展完全脫離了控制。
建屋局發現後,曾明確指出:違反 MOP 的規定可能會被罰款或強制收回組屋。不過,他們在考量具體情況後,網開一面—— 讓 M 先生保留組屋,免於罰款,但必須在 4 個月內處理掉公寓。
結果 M 先生沒有出售,而是把房子轉給住在卡達的侄兒持有,再由侄兒授權 M 先生繼續管理房產事務。聽上去是不是 「很聰明」?但法院並不這麼看。
當 M 先生最終向高庭申請出售公寓時,被法官直接駁回。
理由很明確:
「法院不會協助規避建屋局政策的行為」
法官指出幾點關鍵事實:
公寓買來後一直由 M 先生管理,即便換了受託人,實質控制權仍在他手中;
租金進入他與兒子的聯名帳戶,而不是正規的信託帳戶;
信託契約中沒有賦予受託人 「出售」 權限,導致一切交易合法性受限。
這些細節,讓整起 「為孩子設信託買房」 的行為,看起來更像是規避政策的掩護。
從這起案件我們可以看到:
信託並不是規避 MOP 的手段,尤其當房產仍由家長控制時,法律視角會直接認定你仍持有該房產。
信託契約若不嚴謹(例如沒有出售權條款),不僅難以執行,還可能因為爭議走上訴訟之路。
「聯名帳戶 ≠ 信託帳戶」,即便你說錢是給孩子用的,法庭也看證據和結構。
更嚴重的是—— 一旦違反條例,建屋局有權收回組屋。
好好過在服務過程中,也常常會遇到客戶問我們:
「孩子不能買房,那我能不能替他先買?」
「信託買房是不是可以規避貸款限制?」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住組屋再買私宅?」
我們想說的是:買房是大事,更是法律和政策的系統工程。每一個 「靈機一動」 的做法,在建屋局和法庭面前都經不起推敲。
一位資深律師也指出:
「購置私宅前,必須先向建屋局諮詢,切勿聽信朋友建議行事。否則賠上組屋得不償失。」
確認 MOP 規則:無論是屋主、配偶,還是基本住戶,只要在 MOP 期內,就不得擁有任何住宅類房產(包括信託方式)。
任何形式的 「代持」 都不能繞過法律紅線;
信託結構需要合規、清晰、合理,否則將成為糾紛根源;
不要輕信 「灰色操作」,在新加坡,規則透明,但也十分嚴謹。
在新加坡,給家人買房、為孩子規劃未來,本沒有錯。但如果方式不對,後果可能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