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在评估中可能考虑的一些相关因素包括:
(a) 债务人在产生债务时的财务状况,包括其收入、支出和负债;以及
(b) 债务人在产生债务后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是否定期偿还相关债务及其他债务且未拖欠债务、债务产生日期与破产申请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产生债务的目的以及是否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在短时间内产生了多笔债务。
C.增加一项新的破产理由,即产生债务,但无合理理由预期其有能力偿还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满足《破产、重组和解散法》(IRDA) 第300(1)条规定的任何条件,官方受让人(OA)可向已启动破产程序(DRP)的债务人出具破产证明。为了解决OA在债务人启动DRP后才得知其已获得信贷且无合理理由预期偿还的情况,新加坡律政部计划将此类债务的产生列为《破产、重组和解散法》(IRDA) 第300(1)条规定的额外破产理由。
此项新理由不适用于修订生效日期前提交的破产申请。
D.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四周内根据债务重组制度提交债务证明
目前,由于缺乏法定的债权人提交破产重整报告的截止日期,债权人通常在破产程序(DRP)即将启动之前,甚至在启动之后提交破产重整报告。这至少导致了两个问题。
首先,当这些新提交的PD导致债务人的总债务超过DRS债务门槛15万新元时,OA必须:
a.如果债务人审查程序尚未开始,则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289(2)条向法院报告债务人不适合接受债务审查程序;或者
b.如果DRP已经开始,则根据IRDA第299(a)条颁发不适用证明,此后DRP将根据IRDA第298条停止生效。
如果新提交的违约金未导致总债务超过15万新元:
a.如果DRP尚未开始,OA将需要重新计算并可能调整每月分期付款,同时考虑到已提交的新PD;或者
b.如果DRP已经开始,OA可能需要根据IRDA第295条修改DRP。
由于这些可能的情况,债务人不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参与债务偿还计划 (DRS),如果符合资格,其债务偿还计划 (DRP) 的条款也难以确定。DRS的适用性评估流程也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即使利息持续累积,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而债权人则在等待分红。
其次,根据《2020年破产、重组和解散(债务偿还计划)规例》(《IRDA规例》)第13(1)条,官方受让人必须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所有已填妥的《IRDA规例》第8条和《IRDA》第290条所列文件后14天内,向债务人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所有债权人发出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根据《IRDA规例》第16(1)(a)条,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提交的文件向债务人提问。由于债权人提交债务偿还计划没有截止日期,在会议召开后才提交债务偿还计划的债权人将失去参加会议并获得疑问解答的机会。
为解决这些问题,新加坡律政部打算修订《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290(2)条,规定官方受让人(OA)通知债权人提交破产令(PD)时,债权人须在OA通知之日起四周内提交破产令。无法在四周内提交破产令的债权人,可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0(7)条向OA申请延长提交破产令的时间。要批准此类申请,债权人必须让OA相信未能遵守期限有合理的理由。如果债权人未能在OA通知之日起四周内提交破产令且无合理理由,且债务人已获得完成证书,则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301(2)条,债务人可免除对该债权人的债务。
拟议的四周时间期限不适用于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294(1)(b)条(即债务人在债务审查程序开始后、终止前,因在开始日期之前产生的任何义务及其利息而产生的债务)和《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294(1)(c)条(即债务人在债务人所欠的有担保债务的担保于开始日期实现后应得的余额)提交的债务预审报告。
基于此,新加坡律政部还打算:
(a)修订IRDA条例第10(7)条,改为直接指向IRDA第290(2)条所规定的时间;
(b)修订IRDA条例第13(1)条,要求债权人会议通知应在债权人提交PD期限届满后10周内发出。
其他拟议修改
除上述主要修订外,新加坡律政部还提议对DRS进行以下杂项修订:
a.修改IRDA第316(9)(a)条和第318(3)(a)条中规定的DRS债务门槛,将这些规定修改为第289(2)(a)条中规定的金额;
b.通过修改IRDA第304(10)(a)条,允许所有上诉,无论是根据IRDA第291(4)条提出的(即对OA批准DRP的决定提出的上诉),还是根据IRDA第295(4)条提出的(即对OA修改DRP的决定提出的上诉),均可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向上诉委员会副主席提出;
c.通过修改IRDA第304(8)条,授权上诉委员会主席或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由上诉委员会副主席代替部长任命上诉委员会成员;
d.通过修改IRDA条例第22(3)条,将OA向DRS上诉委员会提交书面决定的期限从14天延长至28天;
e.规定撤回向DRS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上诉的形式和机制。
新加坡律政部表示邀请公众于2025年6月27日之前通过在线反馈表对上述提案提供反馈意见,该表可通过https://go.gov.sg/drs-proposed-legis-consult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