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塞达。 (海峡时报)
(新加坡讯)托儿所教师屡次伸腿故意绊倒一岁多女童,导致她摔至鼻青脸肿,甚至还流鼻血。
这名托儿所教师是34岁的被告塞达,于2023年9月26日任职托儿所,有时负责照顾豆豆班的学生,包括20个月大的涉事女童。岂料,被告就职一个月左右,在10月12日提交辞呈,并在11月6日对女童施暴。
被告早前不承认抵触两项儿童与青少年法令,案件原本昨早进行审讯,被告却临时改变主意,昨午选择认罪。控方以一项提控,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发当天,被告被要求协助照顾豆豆班的学生,她在下午12时28分带着女童到厕所。后来,被告坐在厕所外的椅子,用厕纸擦拭女童的脸时,忽然用右脚使出“扫堂腿”,踢中女童左脚,导致她被绊了一下,但没有摔倒。被告见状,再次扫腿,导致女童往后跌在地上。
根据托儿所内的电眼,被告将女童扶起来后,继续若无其事用纸巾擦脸,女童则哭得身体不断颤抖,被告便把她拉进厕所隔间。
不久后,他们走出厕所隔间,就在女童缓慢往前走时,被告从后方又用右脚往前扫,勾住女童的腿,女童往前踉跄几步,恢复平衡后又往前走。
没想被告再次使出“扫堂腿”,这次女童承受不了,脸朝下重重摔在地上,导致她的右鼻孔流血以及鼻子下方瘀青。
4天后,女童父亲报案称,女儿在托儿所摔倒受伤,针对校方的解释和处理方式表达不满,要求查看案发当天的电眼画面。被告则在11月14日离职。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入狱15到16个月监禁,代表律师则称需要时间准备求情,法官案展至下个月28日下判。
根据庭上播放的视频,被告四次向女童使出“扫堂腿”,女童两次被绊倒,第二次摔得更重,当场嚎啕大哭。当时,有另一名教师疑似走向被告和女童,被告立即抱起女童尝试安抚。
案情显示,另一名教师听闻女童的哭声走来查看,看到女童右鼻孔流血,鼻子下方则有瘀青。
教师接过女童,替她急救后再哄她入睡。当女童睡醒时,她的右脸已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