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约817万4390新元)洗钱案,获高庭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的裁决。
马国《东方日报》报道,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是在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提出相关申请后,作出有关裁决。
总检察署是在上星期三(11日),正式驳回纳吉针对三项新增洗钱控罪所提出的撤控申请,相关指控涉及SRC公司的2700万令吉资金。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早(20日)宣读裁决时说,目前并无任何迹象显示,控方能够即时或在合理时间内开审此案。他指出,这起案件自从2019年提控以来,至今已经六年多,但仍没有证人作供,反而是接连多次展延,表明控方尚未准备好全面开审,因此做出有关判决。
纳吉是在2019年2月3日被控项洗钱罪名,指他在2014年7月8日在大马银行集团大厦,通过私人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纳吉涉及的另一起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约1271万5718新元)的案件,则是在2020年被判罪名成立,须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约6300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