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網》報道,32歲賽沙迪原本在2023年因串謀失信、濫用資金和洗黑錢罪名,被高庭判刑七年、鞭刑兩下,以及罰款1000萬令吉、約等於3019萬新元。他不服裁決,提出18項上訴理據,最終成功翻案。
主審法官指出,賽沙迪指示提取資金用作政黨青年團活動的開銷,沒有證據顯示資金流入他個人帳戶。
法官也批評控方過度依賴一名證人,而這名證人在證詞中自相矛盾,對關鍵部分則反覆表示「記不得」。
賽沙迪是大馬民主聯合陣線(MUDA)前主席及麻坡區國會議員,他將可取回保釋金及護照。
《東方日報》報道,反貪污委員會首席專員阿占巴基過後在記者會上指出,反貪會尊重上訴庭的裁決,但會針對判決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