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打算在新加坡拓展業務的企業朋友們,當您考慮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構時,除了選址、團隊組建等事務,還有一項重要的合規工作不能忽視 —— 年度財務申報。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對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管有明確法律要求,今天我們就來拆解這些規定,幫您理清申報要點,避免踩坑。
一、為什麼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支機構要做年度申報?
很多外國公司通過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構(Branch)拓展東南亞市場,但分支機構雖非獨立法人,卻受新加坡《1967 年公司法》第 373 條嚴格監管,尤其是年度申報。這就像在國內開店需要定期報稅一樣,新加坡要求外國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每年提交財務報表,確保運營合規。
二、外國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怎麼交?
1. 哪些公司要交?
所有在新加坡有營業地點或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都要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相當於國內的市場監管局)提交年度財務報表。
2. 什麼時候交?
如果公司註冊地法律要求開年度股東大會並提交財報,需在大會召開後 60 天內提交;若不涉及上述情況,由公司董事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提交。
3. 交什麼內容?
上市公司:按上市交易所的規則編制財報即可;
未上市公司:
若財報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或類似準則編制,可直接提交;
若按註冊地準則編制,需按當地法律審計後提交;
若不符合前兩種情況,可提交未經審計的財報摘要(需包含財務狀況表、損益表和會計政策,且由兩名註冊董事簽署聲明)。
注意:如果財報不是英文的,必須翻譯成英文,原文和譯文都要交。
三、新加坡分支機構的財務申報有什麼特殊要求?
分支機構需提交經審計的損益表(反映在新經營的利潤或損失),以及資產負債表(顯示在新經營的資產和負債),但以下情況可豁免審計或提交簡化報表:
若分支機構在新加坡沒有實際經營交易(比如只任命了秘書、支付了註冊費用,這些不算「經營交易」),可提交未經審計的報表;獲得ACRA 批准豁免提交文件,或豁免審計要求。
四、上科普總結:申報核心要點劃重點!
外國公司需同時提交總部和新加坡分公司的財報,時間緊(60 天內),格式按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區分;
分公司財報原則上需審計,除非符合休眠或豁免條件;
所有文件若為非英文,必須附英文翻譯,董事簽名和聲明不能少。
以上就是外國公司及其新加坡分支機構年度申報的核心義務。申報時間緊迫、文件要求細緻,稍有疏忽就可能面臨合規風險。下期我們將深入講解如何申請財務報表豁免、註冊前的文件準備清單,以及成員登記冊的管理要點,記得持續關注,讓合規運營不再成為業務拓展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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