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被告謝旭佘共面對兩項控狀,包括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以及一項牴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控狀。
根據控狀,被告於去年6月29日凌晨2時13分左右,在盛港康埔樺虹第278座多層泊車場,因魯莽開車,導致在他轎車引擎蓋上的男子吳永盛摔倒在地,臉部、手部、膝蓋及胸口多處擦傷。
50 歲的謝旭佘(Chia Hiok Seah)在法庭上堅稱自己並非魯莽駕車,然而,他在停車場內的行為卻導致一名男子受傷。
該事件源於一場捉姦風波,受害者吳永盛意外發現妻子與被告在車中,隨後發生衝突,吳永盛爬上引擎蓋阻攔,卻被甩落受傷。
深夜捉姦:停車場內的驚爆一幕 去年 6 月 29 日凌晨 2 時許,工程師吳永盛因聯繫不上妻子而心生擔憂,下樓尋找。
在盛港康埔樺虹第 278 座多層停車場,他注意到謝旭佘的車輛,因其車牌號熟悉且曾見其送妻子回家,便起了疑心,開始錄像取證。
靠近車輛後,吳永盛震驚地發現車內兩人赤裸。他嘗試打開車門,要求二人下車,但遭到拒絕。
駕車甩人:受害者多處擦傷入院 眼見謝旭佘試圖駕車逃離,吳永盛情急之下爬上引擎蓋。但謝旭佘不顧阻攔,踩下油門,致使吳永盛失去平衡摔落。
吳永盛回憶:「我當時拚命想抓住東西穩住自己,但他還是加速了,我就摔了下去。」
摔倒後,吳永盛臉部、手部、膝蓋及胸口多處擦傷,隨後住院治療並報案。
法庭對峙:被告否認魯莽駕駛指控 謝旭佘面臨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和公共場所裸露兩項指控。
對於魯莽致傷指控,他拒不認罪,堅稱自己不知吳永盛在引擎蓋上。而在公共場所裸露指控方面,他選擇認罪。
案件審理過程中,吳永盛出庭作證,詳細描述事發經過,強調被告與妻子關係密切,時常騷擾。
案件焦點:被告主觀意圖成爭議核心 法庭辯論的焦點集中在謝旭佘是否明知吳永盛在引擎蓋上,卻仍魯莽駕駛。
控方認為,被告的行為罔顧他人安全,構成魯莽駕駛。
而辯方則強調,被告當時可能處於慌亂狀態,並未意識到吳永盛的危險處境。
隨著案件審理的推進,更多細節和證據將浮出水面,法庭將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公正裁決。
此案件不僅涉及個人情感糾紛,更凸顯公共安全問題。
魯莽駕駛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被容忍,法庭的判決結果將為類似案件樹立重要法律標杆。
請護士拍傷勢 為了檢視案件相關視頻與照片,法官與控辯雙方清堂審理了超過半小時。
事後,傷者吳永盛繼續供證時指出,他當時感到全身劇痛,傷勢主要集中在身體左側,包括臉部、肩膀和手部都有血跡,自己也拍下了傷勢照片。
「我也請救護人員拍下傷勢,因為當時真的太痛了,無法判斷自己的傷勢。」
他說,在醫院動完手術後,也特地請護士協助拍照。
「我想知道到底傷得多嚴重。」
事件發生在凌晨2時左右,救護車將吳永盛送院後,他於早上約6時接受手術。
他說,當時只有自己一人在場,為證明傷勢並非自己造成,才拍照留證。
當控方詢問他為何不馬上報警時,他則回應說:「我看到傷勢那麼嚴重,趕緊先自救,撥電叫救護車。」
他說,事後共獲14天病假,並按指示回醫院拆線及複診。
「我當時感覺腳趾也疼痛,走路後有時會感到不適,臉上現在還留疤。」
他也指,至今仍無法進行劇烈運動,直到去年10月都還在複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