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文告說,38歲的被告Hao Jian觸犯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付款服務法令,以及外幣兌換與匯款業法令,共面對四項控狀。
警方表示,被告是兩家在英國和香港註冊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東。他涉嫌在2019年到2020年間,通過兩家公司在新加坡的銀行戶頭,接收和轉移總計超過360萬新元的款項,其中一筆約9萬6千新元的款項,相信是來自本地的詐騙受害者。
文告說,被告和名下兩家公司案發時都未持有在我國從事匯款業務或提供支付服務的執照,也不屬於被豁免的支付服務提供商。
被告在警方啟動調查時已離境。他2024年9月因商務目的,再次入境我國時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