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新加坡14.6億新幣投資騙局的黃有志向高庭提出保釋申請,但法官指他在國外或有資金,有畏罪潛逃風險,加上有證據顯示他在保釋期間犯罪,最後駁回他的申請。
案件概況:黃有志投資騙局案被告資料
姓名:黃有志(Ng Yu Zhi)
年齡:38歲(案發時為33歲)
身份:
Envy Asset Management(EAM)董事
Envy Global Trading(EGT)董事
涉案金額
涉及資金總額達14.6億新元(約摺合人民幣77億元)
被指將近5億元新元轉入個人銀行戶頭
這是新加坡史上最大宗的投資詐騙案之一
公司處置
涉案兩家公司不進入司法管理程序
直接進入清盤程序
投資人預計最多僅能取回約3億元新元
逾一半資金恐打水漂
犯案手法與受害人情況詐騙手法
自2017年起,以投資鎳貿易活動為名義,聲稱:
資金將用於「實際的鎳交易」
向投資者承諾高達15%回報率
某一名男子與其公司共計21次投資
總損失高達4800萬新元
控狀細節
被控108項刑事罪,包括:
欺騙(Cheating)
偽造文件(Forgery)
嚴重失信(Criminal breach of trust)
洗黑錢(Money laundering)
️ 審訊安排
控方優先在高庭審理其中42項控狀
其餘63項暫緩處理
高庭已完成35天審訊
控方已完成舉證,所有證人已出庭供證
保釋申請與法官裁決保釋申請時間
於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提出
控方結案後,被告通過律師申請保釋
辯方理由
被告聲稱:
自己「已在本地紮根」
有「合理辯護理由」
若被繼續還押,將影響辯護準備
法官裁決(2025年7月3日公布)
駁回保釋申請,理由包括:
有證據顯示黃有志:
有能力獲得外國證件
在境外可能藏有大筆資金
有畏罪潛逃可能性
2️⃣ 保釋期間再犯
黃有志在2023年10月涉嫌:
協助身份不明女子偽造店屋選購權書(Option to Purchase)
使文件看似由屋主簽署,以500萬元價格出售店屋
企圖從交易中牟利50萬元
3️⃣ 持續還押不影響辯護
法官指出:被還押不會對其辯護構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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