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35歲馬來西亞女子協助友人到當鋪以共5萬3700新元典當5條金鍊,從中獲取250新元酬勞,豈料這些金鍊竟是假金,女子因此捲入團伙典當假金案,被判入獄8個月。
馬來西亞籍被告黃湘儀(35歲)共面對5項欺騙控狀,她周四(3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的友人方佰良在2024年2月找她幫忙在新加坡典當金項鍊,希望獲得更高的典當價格。對方承諾每典當一條項鍊,會支付50新元的酬勞,被告同意了這項安排。
被告被指示在典當金鍊時編造故事,以避免店員的懷疑,如為個人原因典當首飾、想典當在馬來西亞購買的金鍊、需要套現供花銷或打算與父親一同購房等。
2024年3月19日,被告與方佰良安排的司機一同到阿裕尼的方圓當和實龍崗的大興當,各典當一條金鍊,共獲2萬1700新元。之後,被告把當票交給司機,並獲得100新元的酬勞。司機也請被告幫忙轉交320新元的佣金給方佰良。
3天後,被告開始擔心典當不屬於自己的金鍊會觸法,且認為司機載著她到處典當的情況不尋常,她於是上網搜尋資料,但同時還是繼續協助方佰良,與同一名司機在3月24日見面。這次,他們把從司機處取得的3條金鍊當得3萬2000新元,把錢交給司機,從中獲得150新元酬勞。
3月26日,被告接獲當鋪來電,指她早前典當的金鍊有問題。被告隨後通知方佰良,後者在3月27日聲稱自己在兀蘭關卡被攔截,過後便失去聯繫。
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發現該名司機是典當假金的幫派成員之一。被告在3月28日被捕,方佰良目前尚未落網。
控方指出,被告為金錢利益犯案,欺騙當鋪職員收下不屬於她的金鍊,而且金鍊都是假的。控方說,案件涉及犯罪集團,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8至10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在當鋪金鍊時不知金鍊是假的,她只想幫助自己的兒時朋友。此外,被告並非犯罪集團的一員,也不知這些假金的出處,她只是被利用進行尾端交易,懇請法官輕判。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