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中央區重點商業項目 不再允許分層劃分成不同單位

2022-03-16

位於新加坡中央地區的重要區域和路線上的商業項目及混合用途發展項目的商業房地產部分,將不再允許分層劃分(strata subdivided)成不同單位。

新規則適用於位於烏節路、東陵路、史各士路(Scotts Road)、珊頓道(Shenton Way)、羅敏申路(Robinson Road)、安順路(Anson Road)、萊佛士碼頭(Raffles Quay)、萊佛士坊公園(Raffles Place Park)以及新加坡河沿岸等地區的項目。

這一限制也適用於中央商業區(CBD)獎勵計劃和策略發展獎勵計劃(SDI)下的重建方案。

市區重建局(URA)在周二(3月15日)宣布了這項規則變化,並將"商業用途"定義為包括辦公室、商店和餐館等。

分層劃分商業項目一般為分層地契(strata titled)項目,意即同一個項目中的單位,是由不同業主獨立擁有及管理,而非單一業主所持有。例如近期展開集體出售計劃的東陵購物中心(Tanglin Shopping Centre)和豪傑大廈(Orchard Towers),就屬於分層地契商業項目。

市建局解釋說,分層劃分項目因擁有權是分散的,業主往往面臨著維修和保養挑戰。"例如,他們可能難以達成定期維修和/或提升建築的共識,這可能導致項目建築逐步老化,項目也難以策略出良好的租戶組合。"

因此,限制分層劃分將有助於限制發展項目的分層單位數量,避免擁有權分散。

該局還表示,它更改規則的目的是要確保中心區主要的商業房地產的質量,並確保CBD激勵計劃和SDI計劃下的重建方案獲得妥善管理和維護。

ERA產業研究諮詢部主管麥俊榮表示,如果受影響地區的業主計劃通過集體出售賣出單位,這個新限制措施可能會減低他們的集售機會或集售價格。

從長遠來看,他認為這有助於維持項目的質量,對購物者、消費者和商業空間租戶都可帶來益處。

現有的分層劃分項目,即在今天之前已獲得臨時入伙證或已提交申請的項目,而獲得臨時許可進行開發的項目,該限制將適用於項目未來的重新發展。

至於其他發展項目,新規則從即日起生效。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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