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網媒《當今》申請遭駁回 不允檢討「藐視法庭」罪

2022-03-29

馬來西亞網媒《當今大馬》去年要求聯邦法院,檢討和暫緩因讀者留言而被判「藐視法庭」罪的裁決,但大馬聯邦法院七司周二(29日)宣判駁回《當今大馬》司法檢討的申請。

據《當今大馬》報道,由聯邦法官查列哈(Zaleha Yusof)為首的聯邦法院七司一致駁回《當今大馬》的申請。

其他六名聯邦法官分別是,扎巴麗雅(Zabariah Mohd Yusof)、哈斯娜(Hasnah Mohammed Hashim)、林添鑽(Mary Lim Thiam Suan)、哈敏達星(Harmindar Singh Dhaliwal)、羅扎麗雅(Rhodzariah Bujang)、莫哈末查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

由於本案攸關公共利益,聯邦法院七司也裁定,本案不收取堂費。

讀者留言被指涉及「貶低」司法體制 2021年2月19日,《當今大馬》因為5則讀者留言涉及「貶低」司法體制,在聯邦法院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罰款50萬令吉。

此裁決引起各界關注,律師公會直言,這不利於網絡媒體的新聞自由,同時會引發社會寒蟬效應。

案件時間線:

2020年6月9日,《當今大馬》刊載一篇題為「首席大法官下令所有法庭從7月1日起恢復運作」的英文版文章,並開放讓讀者留言,當中有讀者發表了不當內容,而被總檢察長依德魯斯指控藐視法庭。

當時,總檢察署因為先後撤控前首相納吉繼子裡扎的涉貪案及沙巴前首長慕沙阿曼的46項貪污洗錢案,而引發公眾議論馬來西亞的司法體系、法官的裁決和總檢察長的權限等爭議。

同年6月15日,依德魯斯入稟法庭,以讀者留言侮辱法庭為由,起訴《當今大馬》和總編輯顏重慶藐視法庭。

同年7月2日,聯邦法院駁回網絡媒體《當今大馬》的申請,同時認為依德魯斯證明了《當今大馬》和總編輯顏重慶的藐視法庭表面罪證。

2021年2月19日,《當今大馬》因為5則讀者留言涉及「貶低」司法體制,在聯邦法院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罰款50萬令吉。這項數額比總檢署原要求的20萬令吉高出逾一倍。其總編輯顏重慶的控罪已排除合理懷疑,罪名不成立。

審理此案的大法官羅哈娜在宣讀判詞時稱,《當今大馬》擁有一個編輯團隊架構,理應知道網站上所出現的留言,如此一個結構化的系統,不可能沒有注意評論。

同年5月,《當今大馬》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和暫緩判決,但《當今大馬》卻未獲得陳詞的機會。

2022年3月29日,大馬聯邦法院駁回《當今大馬》檢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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