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风险投资基金激励计划 Venture Capital Fund Incentive (VCFI) & 基金管理激励计划 FundManagement Incentive (FMI)
风险投资基金激励计划VCFI和VCFI批准下的的基金管理激励计划FMI旨在鼓励对新加坡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投资。VCFI为符合该计划要求的基金收入提供免税,而FMI为基金管理公司对VCFI批准的基金的管理收入提供低至5%的优惠税率。
风险投资基金激励计划 (VCFI)
VCFI计划在基金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收入流提供免税,最长可达15年。VCFI计划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最低基金规模为1,000万新元,这将被定义为基金在申请时的承诺资本。
在奖励期限内,产生至少10万新元乘以奖励期限的累计本地业务支出 (LBS) 。例如:如果该基金的激励期限为10年,那么在这10年间,累计基金管理的本地业务支出需要达到10万新元X10年=100万新元。根据会计准则,LBS包括但不限于向本地实体支付的下列费用:薪酬、管理费及其他经营成本。
在激励措施的第五年或激励措施结束时(以较早者为准),将一定比例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加坡公司。
可接受的VCFI计划法律结构包含:
有限合伙(该有限合伙的先行合伙人或代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居民,或外国实体在新加坡注册的分支机构)
公司(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注册成立)
可变动资本公司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基金管理激励计划 (FMI)
FMI就VCFI计划批准的风险投资基金获得的管理费和绩效奖金提供低至5%的优惠税率。获得必要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执照的基金管理人有资格申请FMI。
FMI的期限最长为5年,并可在到期后按最长5年的时间内分批续期,但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FMI要求基金经理:
拥有至少4,000万新元的管理资产 (AUM),包括VCFI基金。
在FMI奖励结束前至少多雇用一名额外的投资专业人士*。例如: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在申请时雇用了两名投资专业人士,他们应该在FMI激励期结束时雇用至少三名投资专业人士。
每次FMI奖励续期,基金经理也必须在续期结束前至少多雇用一名额外的投资专业人士。
*投资专业人士:每月收入必须超过3,500新元,并执行交易、研究和管理投资组合。不包括仅参与客户服务、业务发展、营销、人力资源或风险管理。为避免疑义,工作职能仅限于中台或后台的个人不会被视为投资专业人士。
第三部分:
投资计划 Investment
起新投资计划 Startup SG Equity
起新投资计划旨在鼓励私营部门对拥有创新技术,并且具有知识产权和全球市场潜力的新加坡初创公司进行投资。
作为起新投资计划的一部分,政府将:
与独立、合格的第三方投资者共同投资符合条件的初创公司,SEEDS Capital 和 SGInnovate 已被任命管理该共同投资模式。
投资选定的风险投资公司,这些风险投资公司将通过组合型基金(FOF)的方式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公司。EDBI已被任命管理该组合型基金模式。
01 SEEDS Capital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 (ESG) 的投资部门 SEEDS Capital 旨在将资金催化到新加坡的早期技术初创公司,专注于投资具有未来潜力的新兴和战略行业的初创公司,例如先进位造与工程、健康与生物医学,城市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也关注其他新兴技术,例如农业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和空间技术等。目前,其投资组合中有100多家精深科技初创公司,并与40多家共同投资合作伙伴合作,利用ESG跨行业和全球海外中心的网络为投资组合公司增加价值。
02 SGInnovate
新加坡创新机构 SGInnovate 成立于2016年,隶属新加坡国立研究基金会,旨在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并支持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和规模化。其创新和创意活动将主要涉及数字医疗、金融服务、智能能源、数字制造、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等领域。其角色类似“策展人”,把专注技术创新的企业汇聚在一起,实现有效互动。该机构是新加坡产业转型计划的一部分,从企业、产业和创新三个方面推动新加坡经济转型。
03 EDBI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EDB) 投资处 EDBI,总部设于新加坡,是一家拥有超过30年丰富投资经验的增值型投资商。旨在通过对信息与通讯技术、新兴科技、医疗健康以及策略性增长计划下的特定产业集群等知识和创新密集型产业的投资,来构建新加坡的未来产业格局。EDBI 运用广泛的关系网络、资源与经验,通过具有全球竞争力及高增长潜力的投资组合公司,积极促进各产业的发展、扩张及转型,以加速新加坡的经济增长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在共同投资模式下,起新投资计划对“一般科技”和“精深科技”初创公司有不同的投资参数:
在组合型基金(FOF)模式下,被投资基金的投资参数如下:
申请条件
寻求政府共同投资的初创公司应符合以下标准:
成为一家在新加坡开展核心业务的新加坡公司
未完待续,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