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为私人有限公司少于 10年
拥有至少5万新元的实收资本。
开发或流程创新,创新是指以下任何一项:
i. 开发、生产或商业化科技产品、服务或平台
ii. 持有在经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机构注册的专利
iii. 与研究机构有持续的研究合作(服务合同不被视为研究合作)
具有高增长潜力,具有明显的国际市场可扩展性
已确定一个现成的、独立的第三方投资者
企业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赌博、烟草制品或其他违法、违背公共利益的活动
公司不能是子公司或合资企业
第三方共同企业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投资者必须能够为初创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具备能够为初创企业增值的管理经验、相关业务联系和/或必要的技术专长。
在共同投资(新投资)之前,投资者不得持有被投资方的股份。
寻求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组合型基金模式)应符合以下标准:
坚定致力于投资新加坡早期的精深科技初创公司,专注于先进位造、医药/医疗技术和农业食品技术领域。
被投资基金应在新加坡注册。设在海外的被投资基金应在新加坡拥有投资决策权和作出投资建议的主要高管。
普通合伙人应具有领导精深科技初创公司早期投资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IRR记录。
管理团队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技术和财务专业知识,以确保稳健的决策过程。
拥有可以访问交易流和资金的强大商业网络,以促进被投资初创公司的发展。
以上就是新加坡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税务优惠和投资扶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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